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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及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
这要从通常的情节严重或恶劣的几个因素去考虑: (1)次数; (2)人数,规模; (3)手段; (4)结果; (5)发生时间、地点; (6)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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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要从通常的情节严重或恶劣的几个因素去考虑: (1)次数; (2)人数,规模; (3)手段; (4)结果; (5)发生时间、地点; (6)被害人情况; (7)动机卑劣程序; (8)行为人一贯表现; (9)行为人对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伴随情况的处置等。因此,“情节恶劣”应有以下几要素: (1)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 (2)使用凶器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既包括多次殴打同一人,也包括多次殴打不同的人; (4)因随意打人受过治安处罚一次,再次随意殴人的; (5)一次殴打多人的; (6)殴打弱势群体的; (7)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 (8)随意殴打他人,致被殴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9)打人取乐,有侮辱情节的; (10)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的,或在群众性聚会期间殴人,或在公共场所殴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这要从通常的情节严重或恶劣的几个因素去考虑: (1)次数; (2)人数,规模; (3)手段; (4)结果; (5)发生时间、地点; (6)被害人情况; (7)动机卑劣程序; (8)行为人一贯表现; (9)行为人对行为过程中出现的伴随情况的处置等。因此,“情节恶劣”应有以下几要素: (1)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 (2)使用凶器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既包括多次殴打同一人,也包括多次殴打不同的人; (4)因随意打人受过治安处罚一次,再次随意殴人的; (5)一次殴打多人的; (6)殴打弱势群体的; (7)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 (8)随意殴打他人,致被殴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9)打人取乐,有侮辱情节的; (10)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的,或在群众性聚会期间殴人,或在公共场所殴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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