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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经罪犯所在监狱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邀请驻监狱检察院(组)人员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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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1)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2)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3)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4)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5)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请问醉驾你这边的具体酒精检测结果是怎样的?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情节轻微的醉驾是可以不处罚的。你现在案件进行到哪一程度了呢?另外监外执行是针对已经被判刑而有特殊身体上的原因而在监外执行的,这个不属于你可以申请的范围。
监外执行的办理: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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