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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构成骗取贷款罪的既遂的犯罪行为人,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量刑处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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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对骗取贷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1、骗取贷款罪的既遂,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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