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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贷双方变更合同,一般也不会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债务减轻了的,保证人只需要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加重了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
借款人口头变更合同,减少债务的,担保人对减少债务承担责任;债务增加的,担保人对增加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变更履行期限但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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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且新贷与旧贷又非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如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五、一般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六、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八、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九、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担保人提供担保要承担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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