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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项,身份证不能使用,也不能坐飞机、做火车或住酒店。如因户籍迁移而注销户口本。那么身份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就可以正常使用。如因...
该项是不符合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的,当事人必须注销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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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发卡行在信用卡用户长时间不还欠款,已经征信不良。为防止信用卡用户的欠款息金无休止利滚利,而进行的清理销卡。信用卡用户刷卡消费或提现后,未按账单在最后还钱日还钱,也未按账单上的最低还钱额还钱,持续违约三个月或一次违约超出九十天产生征信不良。没还钱额从消费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息,并计复息,每月按最低还钱额的百分之五计收滞纳金。清理销卡后,客户本人持身份证查看该行名下信用卡时显示已销卡,但查看信用卡欠费金额时仍然存在,显示销卡时所欠费总额。如果客户在该行解决借贷或申请信用卡业务,需要把欠款还完。
本人是否可以拿身份证去注销户口,区别对待。如果本人是户主,则可以;否则,还需要户主身份证和委托书。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注销了,有身份证,不可以开户籍证明。《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八、关于户籍证明问题(一)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我省,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要求出具户籍证明。(二)除我省公民户口迁移到外省去,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坚持要求我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极特殊的情况外,取消我省公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过程中,拟迁入地在开具户口准迁证前,要求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到银行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被要求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被要求出具户籍证明;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需要出具《户籍证明》等对外出具户籍证明的常态做法。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四款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即指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公民因社会活动需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告知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可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户籍地派出所与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后,加盖户籍专用章予以确认,并签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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