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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监督人员询问证人和当事人时应分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在工程实物、资料、凭证等证据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封存。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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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总站取消其监督资格:(一)违反法定监督程序,或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二)违反监督人员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四)其它不宜从事监督工作的情况。
从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持证上岗。监督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应主动出示监督证件,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监督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不得少于两人。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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