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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判离婚,可以频繁起诉吗?

2021-04-13
相信很多人对以后的婚姻生活都有计划,有美好憧憬。然而,迈入婚姻殿堂后,有些夫妻相处并不那么融洽,有很多不合适的地方,希望离婚,而离婚就涉及到了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等问题,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朋友对一个问题协商不一致,就会起诉至法院,那么,如果法院不判离婚,是否可以频繁起诉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法院不判离婚,是否可以频繁起诉?婚姻存在的基础是双方的夫妻感情,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离婚就只是时间的问题了,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不准离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至少要六个月后才能再起诉,起诉了,也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离婚纠纷的当事人不能频繁地起诉,这是为了给双方提供一个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也是为了防止离婚又和解、和解又离婚的。如果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被害方有证据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受理。综上所述,法院不判离是不可以频繁起诉的,在法院次判决不能离婚后给予夫妻双方的是一个重新审视自己婚姻的缓冲期,“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使其认识到离婚的利弊再做决定,不然的话,离完又和、和完又离,那法院的工作量也会更加繁重。在生活中,如果您想离婚,对新情况、新理由不太明白的可以点击下方在线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律师一对一帮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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