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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劫时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债权人行使债权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 2、债权人抢劫债务人的财产的认定: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
我国《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词,就表明在我国刑法上是区分占有与所有的。虽然“占有”在通常情况下也侵害权利人的所有权,但“所有”的涵义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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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看债务人的财务报表;2、查看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或政府部门披露的债务人财产信息;3、通过与债务人内部工作人员的沟通获取财产信息;4、通过债务人客户了解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和预付款;5、在公共财产管理和登记机关查找财产线索。《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向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适用反担保。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处罚。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留置权的,则是合法的行为。
行为人抢劫债务人财物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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