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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治安拘留不拘留的条件包括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
治安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一回事,行政拘留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范围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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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那么治安拘留的处罚是什么呢?我们来看看。治安拘留处罚:1。治安拘留处罚——受理公安机关主动举报、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登记。二.治安拘留处罚-调查(一)传唤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用传唤证传唤。2、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明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4、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5、传唤后应及时询问核实,询问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的原因和地点。(2)询问1。询问笔录应提交被询问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有遗漏或错误记录,被询问人可提出补充或更正。2、被询问人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允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3、询问16岁以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3)检查1。公安机关可以检查与违反治安管理有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身。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检查证明。二、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明后,可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3、女性的身体检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四、检查情况应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字或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4)扣押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可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二、扣押物品,应与在场证人及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共同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及持有人签字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列出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三、扣押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及时退还。(5)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专业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字。3、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二)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辩护而加重处罚。(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能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两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如有被害人,公安机关应将决定书复印件抄送被害人。(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和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听证。(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件重大且复杂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为了查明案件,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4、治安拘留处罚-执行(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二)被罚款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提出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暂停行政拘留处罚。(4)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关;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4、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
行政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既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教育,预防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又可以对社会上的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人从事同样或者类似的违法行为。那么,拘留期限治安拘留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治安拘留转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案件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例如:打架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刚开始时因为伤势严重,办案单位认为可能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将案件以刑事案件程序办理并刑事拘留了嫌疑人,但经过救治,伤者的伤情稳定、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下伤情,依法应当撤销该案件;但因为嫌疑人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对其行政拘留,所以该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对嫌疑人的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与被刑事拘留的已执行时间相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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