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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
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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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认可的债务;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共享的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是离婚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难题。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具体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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