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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行为的认定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行为的认定作出了规定。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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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行为的认定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客观上表现为纳税入实施了以下行为中的一种或多种: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中报纳税; (四)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 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企业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 3,还有一种就是打电话匿名举报,把知道的怎样偷税漏税的真实情况说给他们听,税务稽查马上会行动起来。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企业偷税漏税处罚标准如下: 1、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4、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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