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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1)专利侵权纠纷,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引起的纠纷; 2)专利申请权...
专利管理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在本部门、本地区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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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调解]下列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省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一)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纠纷;(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纠纷;(三)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四)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五)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六)其他专利纠纷。对于前款第(五)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省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在调解本条第一款所列纠纷时,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认为必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己调解或者知识产权局、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法院主持调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另外,专利侵权案件在调处过程中也可以请求调解。
自己调解或者知识产权局、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法院主持调解。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另外,专利侵权案件在调处过程中也可以请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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