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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发布)中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
分一下情形(1)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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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包括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分支机构不承担责任。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是可以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并不要求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罚金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某组织以自己名义实施犯罪并且犯罪所得归该组织所有的,不是归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所以,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是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对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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