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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008-5-9 12:49 PM发表 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mo 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 e; this.width=screen.width*0.7; this.style.c rsor= hand; this.alt= Click here open new windownCTRL+Mo wheel zoom in/o t;}" onclick="if(!this.resized){ret rn tr e;} else{window.open(this.src);}" onmo sewheel="ret rn imgzoom(this);" alt=""/> 楼上思路都不对。其实,你只要讲公司成立你不知道,也不知其存在,身份证复印件也不知别人怎么搞到的,保管什么事情都没有。你就免除了股东责任,因为你根本不是股东。 如果这个保证是有效的,你拿出来的话,。[/q ote]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司法中往往会视为“表见代理”除非你能够证明你的身份证件是遗失的被盗的情况 因此你这样的情况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文书名称,文书名称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制作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函所涉的主要内容及“律师函”字样。这样的文书名称不仅突出了制作单位,而且点明了主要内容,相对来讲更加清晰和明确、更显正规和专业。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无疑具备传达委托人的意思、意志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的沟通,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反应而制作的。 (2)心理强制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 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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