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如下: 首先,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前就已经存在。 二、债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登记。 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确认其债权人资...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清算组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会议的询问。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一、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二、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三、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