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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劳动仲裁结果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合同纠纷发生地法院提起劳动诉讼。但是,由于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执行,不...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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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裁决书15天内去法院起诉,否则裁决书就生效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但仲裁庭经过审理,不予支持。劳动者应当研判仲裁庭的裁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合法的应当服从裁决,安心工作;仲裁庭裁决有违法之处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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