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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海外国家秘密罪的四个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
(一)主观上是故意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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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所有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闹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4)泄霹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3)主要部件。本罪主体一般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的秘密。本条第二项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是成本罪,而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由于疏忽、工作疏忽、忽视职务、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规章制度等原因,如不按规定放置保密文件,不认真保管而丢失等,也不排除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指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闹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请参见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释解。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保密法,主要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l988年9月5日通过并于l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秘密法》及国务院I990年4月25日颁布的《保守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而是让应当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开,自然不可能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所谓过失泄露,是指过失地使国家秘密让不该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对于后者,如果能够证明接触者并不知悉国家秘密的内容,则不能以本罪治罪。至于过失泄露的具体方式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口头过失泄露,又可以是书面过失泄露;既可以当众过失泄露,又可以单个过失泄露甚至不当面过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过失泄露,又可以采用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过失泄露等等,不论其方式如保,只要让不应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触了国家秘密,即可构成本罪。 根据l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泄霹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本条第2款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可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体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级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损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的秘密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得以犯罪论。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非法持有国家的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拒绝说明来源和用途的行为。违法是指依据国家保密法、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不属于接触,保管国家保密文件的人拥有国家保密、保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或保密人员,但拥有该保密文件、保密文件、资料、物品没有合法依据。例如,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未经原定级机构、机构或上级机构批准,不得复印、摘录的收发、传达、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负责等。对于普通人来说,持有国家秘密本身是违法的,对于持有秘密人员身份的人,有关机构没有批准复印件,没有摘录,行为者持有复印件,没有摘录的有关机构没有指定,没有属于有关机构的指定人员,持有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是违法的。总之,行为者没有合法的依据,拥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是违法的。所谓持有,就是以占有的意义实际控制。无论行为者携带还是隐藏,只要行为者知道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放在自己的控制中就有。如果夹在自己的行李里,邮件里不是自己拿的,但是行李,邮件最终还是回到自己手里,没有脱离自己的控制,还是拿着。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不知道国家秘密的人携带,保管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某个国家秘密的人,不办理手续,擅自携带,可以知道保留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行为者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的既定事实,相关机构调查时,行为者拒绝说明其来源和用途。拒绝不说明,包括完全不合作,什么也不说,也包括不能说明。编造谎言、借口或提供的来源和用途不真实或无法验证。主要部件。本罪犯罪主体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者是间谍组织成员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员,符合间谍罪构成特征,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构成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行为者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者只要认识到自己没有权利拥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拥有的文件、资料、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不需要正确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秘密水平,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者拥有自己实际占有国家秘密的人有说明其来源和用途的义务,行为者可以说明自己占有国家秘密的来源和用途,并且可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国家秘密,实际占有行为不是本罪的所有者,而是根据其实际来源和用途,可以依法处理,例如盗窃所得,行为者不知道为国家秘密而盗窃,盗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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