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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所规定的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一般应当由以下犯罪构成要件构成: 1、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 2...
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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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1、《刑法》中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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