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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该村的,就不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一般不能参与户口所在村的利益分配(包括承包集体土...
公民在服兵役期间(退役后,不是农业户口的,就不能享受了),即使户口不在本村集体,也属于村里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可以享受村里的集体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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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征收部门对地上附作物进行赔偿后,还需对占用的土地按当地土地征用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因此,土地征收部门还需对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及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支付土地征用赔偿金,也就是要将土地征用款赔付给村委员。你已经是非农业户口,已经不是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能享受集体土地赔偿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组生产生活,依法登记常住户籍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仅凭户口在村子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恐怕还不够。还要有在本村居住生活、以从事本村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按时缴纳村民应缴的各种税费提留等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村农民,享受村民待遇。 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根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怎么分配大家一起商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户口本上的人要求分到钱,法律上是支持的。但是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就是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给多少,至于你房子几个人住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如果提问涉及到的是农村拆迁集体土地政策,那么重点是户口还在本村,那么理所当然会获取到属于自己在本村应该获取到的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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