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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公司由母公司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实际决策权,可以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并可以直接行使任命董事会董事的权力。(2)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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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控股合并方式下,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资本被另一企业所拥有的企业。由于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资本被其他企业(即母公司)持有,成为母公司的附属公司。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子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企业,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能上能下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目前,各国对母、子公司概念的法律规定和解释不尽相同。例如,按照《美国模范公司法》的规定,若某一公司的一类股份中,至少有90%已公开发行,并且售出的股份为另一家公司所拥有,则前者为子公司,后者为母公司。日本则规定,如果某公司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之股本,则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我国理论界通常认为,所谓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能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此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为另一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这里存在一个容易混淆的问题,即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差别。分公司的概念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不同的地区,甚至遍布全世界,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企业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分公司。而企业本身则被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同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又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则是完全独立的法人。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影响,企业法律形式不规范,“分公司”作为名称并不是按上述严格的法律意义使用的。许多以分公司相称的组织,如“中电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只是与总公司存在上下级的管理关系。
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的区别分支机构与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十分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1、分支机构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根据这一规定,分支机构具有以下特点:1、是分支机构;2、具有经营资格;3、不具备法人资格。二.子公司的特点:子公司是由其他公司控制的一定数额的股份。母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可以控制。母公司和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由公司持有和控制。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只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同一点:都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区别:(1)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不同的企业名称。分支机构是将成立分支机构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己命名,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3)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工商登记的内容不同,体现在出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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