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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
公安机关在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犯罪嫌疑人。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严格审查批准,并出具退还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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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具体情况。取保候审终止后,取保候审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凭取保候审终止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押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七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或者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变更、解除或撤销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变更、终止或者撤销取保候审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首先要强调的是:"保释"不是一种处罚措施,应理解为一种担保措施。你所交的一千元钱所担保的“事项”在派出所得到查实了,派出所就应该及时把钱退还给你。当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派出所应在你的配合下查清你担保的“事项”后及时把钱退还给你,否则,应在30日内,最长不超过60日应把钱退还给你
你可以凭派出所在收取保证金时开出的发票或收条要求退还;若该派出所不予退还,你可以向主管派出所的公安局反映情况;公安局不管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保证金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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