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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当发生两种情况时,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第一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是取保候审期限界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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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涉嫌刑事犯罪,是否能够取保候审,需要由律师进行会见后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才可以作出一个详细的分析。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或添加微信(手机号)与我联系,以便帮您解决问题。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参与犯罪。因此,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将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时间。如果到期时仍没有证据移送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只有取保候审能解除,只有在收到撤销案件的决定后才能结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达方式和理由主要包括: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取保候审期限不能发现被告人怀孕或者哺乳期间不能承担严重疾病的。被告人不能承担被逮捕的。7、被逮捕的被告人,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判处未具有法律效力的;8、被逮捕的被告人,在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达到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9、被逮捕的被告人因司法鉴定未结案的,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10.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保释候审的被保释人或者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不存在,保释候审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其他失去保证能力的情况。保证人是保释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保证能力为前提。如果没有或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将成为不可能的,保证义务的履行将成为不可能的,保释候审将不予起诉或移送检察机关审查。12、检察机关审查后,检察机关不得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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