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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
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也可以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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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由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未规定超过多久不能鉴定。一般建议尽快鉴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出具伤害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害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害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伤害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件。伤情复杂,不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应当自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伤情复杂、暂时难以鉴定的,应在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件。
轻伤由公安机关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后就不能做鉴定,一般建议尽早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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