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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是指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其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1、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
一、拘传的条件包括哪些第一,必须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所谓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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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适用条件为:行为人是不需要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三百一十七条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可以开庭,没有条件的就可以不开庭)。根据以上规定,建议被告或者辩护律师在上诉时尽量从一审的事实和证据方面有异议,影响定罪量刑进行阐述,争取二审能开庭审理,这样给二审改判多一些机会。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打官司的情况,也就是在法庭之上解决两个人的纠纷,主要的涉及法律就是刑诉法,同时如果对于第一次的审理不能完成就要进行为此审理,凯神是需要满足条件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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