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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迁移后,如果你的港澳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2、在你的港澳许可证中,如果有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签字,可以继续使用。3、如果...
如果港澳通行证仍然在使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至使用期结束; 港澳通行证过期的,需要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申请换发; (1)办证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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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港澳通行证仍然在使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至使用期结束; 港澳通行证过期的,需要到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申请换发; (1)办证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需带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近期2寸淡蓝色背景彩色证件照1张。 (2)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可分别申领赴香港、澳门的签注。 (3)一般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7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签注1-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寸淡蓝色彩照1张。特别注意当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含)时,出入境管理局不受理签注申请,签注过期则不予出境,证件持有人可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通行证延期手续。
原则上来说,不需要:迁移户口不强制换领身份证,只要原证还在有效期限内,就可以继续使用,办理港澳通行证验证的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并非户籍地址(公安关机可以通过内部系统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以现在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凭当事人的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对应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港澳通行证的相关手续。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资料: 1,公安部2015年12月28日发布公告,详细公布公民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规定要求,明确,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 2,公安部改变以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3,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切实减少申请人的办证成本,有关材料由公安机关自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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