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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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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过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准备好材料再到户籍地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
随着改革开放的加深和沟通方式的多样化,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的现象也变得稀疏了。我们知道两个中国人结婚,手续比较简单,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但是,和外国人结婚有很大不同。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结婚时,外国人应提交的资料有:(一)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明书(二)所在国家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发行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书,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发行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书。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发行的相关证明书,必须经过与该国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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