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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对方有第三者并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里,证明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就成为关键。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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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出轨不是法律概念。通常很难收集出轨一方的出轨证据。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对方出轨的情况,要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如下:1。电子证据,如出轨一方与第三方的电子邮件、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应进行公证。二、夫妻一方出轨被发现时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等文字材料。三、出轨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录音材料,或公共场所所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4、能证明一方出轨的其他相关证据材料。需要提醒的是,即使收集到对方出轨的证据,如果达不到同居的程度,这个证据在诉讼中也没有实际价值,不建议你聘请私家侦探寻找这些证据。
文字证据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氓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试听证据1、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采集;2、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现场证据最好收集在床上强奸的现场证据,拍录像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影像和声音,以及计算机保存的资料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视听资料的证据是直观的。无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证人的直接表现,特别是对于离婚事件当事人的自述,通常被认定为自认对录音资料和录像资料作出反应,当事人想推翻,就必须另行提出反证。因此,这样的证据证明力很强。关于擅自拍摄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了取得证据侵入第三者的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没有合法性,但是在自己家进行科学调查的话,就没有这样的问题。设置录音设备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是设置在第三者的居室和办公室,就没有合法性。用非法手段得到的第三人居室内两人的亲密照片没有合法性,但是在公共场合得到的两人的亲密照片是合法的。法律禁止销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不合法。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不合法。
私家侦探大多采取不合法手段况且国家法律也是不允许的。 1、公共场所取证有效,在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法院一般会采纳。比如将拥抱、牵手、亲吻等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收集起来,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2、在自己家里取得的证据可以被采纳;私闯民宅“捉奸”取得的证据,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纳的,反而可能会吃“侵权”官司。因为证据取得的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却不能被法院采用。 3、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组成证据链,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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