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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复合计税...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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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复合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即销售方按取得的销售款的一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的消费税。 以消费税税率10%为例,则销售方取得的货款中,10%为应交的消费税,90%为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对应的,购货方支付的货款中,10%为销售方应交的消费税,90%为销售方消费税后的销售收入。换句话说,如果一件商品价值90元,则购货方需要额外支付10元的税款方可购得该商品,否则销售方是不愿出售的,交易是无法完成的。这里,10元的税款是这样计算而来的,先确定包含税款的总价=货价90元/(1-消费税税率10%)=100元,再计算应交的消费税=100*消费税税率10%=10元,两步骤合并,即为:应交的消费税=货价90元/(1-消费税税率10%)*消费税税率10%=10元。 在计算进口环节应交消费税时,实际上是由购货方取代销售方交纳消费税,但为保持进口货物与国内流通货物在税负及税款计算上的一致性,就需要按照上述思路进行折算。由于进口货物对应上例中90元的“货价”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应交的关税两部分,因此,上例公式演变为:应交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应交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复合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6、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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