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
一、依照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质的岗勤民警当场处理,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事故勘查民警处理。(二)民警在填写法律文书时,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三)民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并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四)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执勤民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及相关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分析,找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责任后的技术结论,不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认定是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质疑交通事故证明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法院应当按照证据规则审查其有效性和证明力。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有错误,法院不应该接受证据,而应该以自己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在其他一些交通事故中,若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核,或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部同意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则适用一般程序的,依照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