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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方已经有伤者经过...
属于下班途中,但并非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不是见义勇为,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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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涉及的是运输管理部门,在这个事故中没有关联,交强险全赔的。但是肯定不够赔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为此,你应该首先向打伤你的直接侵权人要求赔偿。如果你认为商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补充补偿责任。但你应该证明商场存在过错,如商场发现纠纷后没有及时采取制止、报警等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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