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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带你的那一页就行) 3.3张2寸彩色合影照片 4.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登记处留存)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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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并且带上以下资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关于再婚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具体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婚姻状态应明确标注为已婚,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为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4、各自持有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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