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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保证人和担保人不一致

2022-08-26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该法分七章,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外,分别对担保的五种形式保证、抵押、、留置和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三章抵押、第四章质押和第五章留置属于担保物权范畴,这与2007年出台的《》第四编担保物权的内容出现重叠,一些规定也出现了不一致的地方。对于两法规定存在不一致,法律将如何适用的问题,《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与《担保法》相比,《物权法》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更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当两法规定不一致时,在法律适用上采用了从新原则,也就是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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