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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一般高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可以认定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关于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一般高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可以认定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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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的认定,一般高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可以认定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形。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过低是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者增加的。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的。
1.约定违约金赔偿过高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超过造成损失的30%。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减少。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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