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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如下: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一、适用范围: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或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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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办理程序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如下: 1、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所提出申请; 2、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参保人员达到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待遇资格初审; 4、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主要办理流程如下:1、月1日-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2、社会保障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保险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材料退还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被保险人达到退休年龄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会保障办公室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预审;4、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养老待遇资格预审合格人员相关材料报县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资格审查于24日进行;5、县社会保障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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