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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
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通知、股东提案的条件和收集、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会议资料的准备和存档,文件的签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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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讲解的内容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作出决定,但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就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所有股东都可以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2、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持有的决定权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3、会议的决定结果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不规定必须通过1/2。事实上,股东可以自由约定。股东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手续,除法律规定外,还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通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4、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5、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行政法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些问题的规定(4)》第5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主张不成立决议时,人民法院应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但公司法第37条第2项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直接决定,所有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决定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有权决定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或者公司法律决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形式不符合决定的,或者不符合决定的公司法律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法规定的形式(5项)
股东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从其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少于三分之二的无效。
首先查看一下公司章程是否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程,表决方式与计票方法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形式。如有按股权代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可以通过决议的规定,就可以。这属于特殊约定,法律并不干预。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一个人就开不了股东会,也形成不了股东会决议。建议见面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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