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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的恶意抢注的情形有: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抢注他人在先使...
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情形如下: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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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的规定情形有: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等情况。
商标注册人注销其商标,可整体注销,也可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商标注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商标有效期满,且宽展期内未续展,该商标将被商标局主动注销; (2)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 (3)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均可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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