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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罪名?罪名的确定,要根据证据细节确定的犯罪构成事实;有指控才有辩护,律师的辩护要针对办案机关的具体侦查和指控。 如果没有无罪辩护理据,量...
1、认定诈骗事实不清 诈骗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根据起诉指控,被告人虚构了首钢板材拆迁工程,从被害人张某某处拿到了二百多万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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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可以从是否恶意透支这块做一下辩护,还有就是把钱还了把罚金交了争取缓刑,信用卡诈骗罪无罪辩护辩护词。 到了这一步基本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信用卡欠款前期都会催收一段时间,催收时把钱还上根本不会转去公安变成刑事案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即可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内蒙古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Y某诈骗案的一审辩护人。本律师接受指派后,查阅了案卷资料,会见了被告人,并结合庭审情况,对本案有了详尽的了解,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的观点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1、认定被告人诈骗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第三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因此,审判机关有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实充分。也就是说,作为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已查证属实客观存在的,同案件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案件中每一个证明对象都有必要的证据证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认定,整个案件的全部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应当得到合理排除,根据全案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结论,必须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结合本案来看,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即被告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就本案的具体情形而言,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人收取被害人的11万元款项的用途是什么,是借安排工作之名非法占有,还是用于承揽工程。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2)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本案中,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曾与Q某有过11万元的经济往来凭证,双方谈过消防工程,也许在饭桌上聊过找工作的话题。但此11万元是否是被告人以找工作之名非法占有的,根本无任何证据证实,致使这一事实处于或然状态。与此相反,辩护人认为,就案卷证据来看,被告人与Q某合作承揽消防工程项目的可能性难以排除,所以说Q某的陈述及其亲友的证言不但是孤证,而且也存在严重瑕疵,致使本案待证事实处于或然状态,无法排除各种合理怀疑。3、请法庭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的精神和要求,司法机关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明责任,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承担有罪的证明责任。如证明不了有罪,或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有罪无罪难以确定时,应做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解释,按无罪的处理,分别做出撤案、不起诉或无罪判决。辩护人认为,现有定罪的证据存在难以排除的诸多疑点。请法庭对被告人Y某依法做出无罪判决。其次,真正的诈骗嫌疑人M某还没有归案,被告人和其引荐人Z某一直在全力寻找,M某的出现将会还事情于真相大白。被告人本身也是受害者,但其并没有占有Q某财物的故意和事实,但在开庭前,已经将收取的Q某的11万元分两次全部退还给了Q某,Q某本人也对此表示了谅解。辩护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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