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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成立后,即在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受到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不...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法定代理。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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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制度是民事代理制度的一种,是指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委托合同或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代理保险义务,并向保险人收取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保监会在答复贵州保监局《关于保险个人代理人在保险公司中法律地位问题的请示》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属于保险代理人的一种,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但在具体案件中,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是否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与该业务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应当依据二者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确定。而目前保险代理人却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一边是代理人制度,一边又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一矛盾一直是业界争论的焦点。因为是否是劳动关系直接决定了保险代理人能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保的法律效力:对外有效,对内需要承担责任。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实务中,公司作出对外担保的行为,往往没有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议事规则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可知,该司法解释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缩小了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情形。
三方协议中,协议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就好按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各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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