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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完毕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可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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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在被执行阶段不能提出确权诉讼,执行异议被驳回,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或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完毕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法院执行期限相关内容,一般法院执行期限是6个月内执行完毕,非诉执行期限是3个月内执行完毕,执行完毕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如在执行期间存在不懂的法律问题,详细可以找ask.com律师代为处理。
执行异议诉讼怎么交诉讼费?你好!这个没有具体规定,需要综合分析的刚开始吧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在第一编总则的第十一章诉讼费用里)第三款的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据此,国务院颁行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其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办法在第二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范围,在第三章规定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二、国务院这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以国务院令(第481号)的形式公布的,其法源位阶为行政法规。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有拘束力,亦即法院司法过程中应贯彻执行行政法规。三、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关于执行异议之规定,执行异议的要件可简要归纳如下:1、提出异议的主体:包括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还有案外人,这三类人。2、异议针对的事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225条);案外人是针对执行标的(227条)。3、审查组织或机构(也即在什么程序中、向谁提出):异议是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执行机构提出,由法院执行机构审查。4、法院对异议的处理形式:作出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225条),或者裁定中止对涉及争议标的的执行(227条);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5、对裁定不服的救济程序:(1)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上级法院复议;(2)对执行标的异议裁定不服的:①案外人、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②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另行起诉。四应不应当对其收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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