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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储户存款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业务,除此外,任何机构都不得接收存款,所以只要是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集资都属于非法。但是民间的借贷,在双方志愿...
非法集资其认定依据如下: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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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对照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方法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方法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方法四: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此外,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还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
广大群众判断到底是不是非法集资,其中重要的标准之一是看其承诺的回报是否过高。最简单的方法是对照不同时期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利率。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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