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财政投入,将宣传教育、隐患治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等农业机械安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件灭失、丢失或者损毁,其持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原发证机构办理补、换证手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业机械所有人、驾驶操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其所有人应当到原证照核发机构办理补、换领证照手续。
农业机械从事田间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农业机械作业前,驾驶操作人员对农业机械、作业场地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查验,排除安全隐患,清理作业区域内的闲杂人员,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确认农业机械、作业场地及周边环境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二)驾驶员与操作员之间有联系信号;(三)操作员在规定的位置上操作,不得超员;(四)清理杂物或者排除故障时,在停机或者切断动力后进行;(五)悬挂式作业机械升起后,不得对其进行保养、调整和故障排除;(六)喷洒农药时采取安全防护和防污染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1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