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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转移的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具体转移手续流程如下: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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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画地为牢”的社保关系迁移时常受多方限制,地区人口流动性增大和迁徙生活常态性也给社保关系流转提出了新问题,特别是今年两会期间,由于珠三角地区农民工退保引起的社保转移问题再度使这一话题升温,各地统筹层次不一、管理关系错综、利益纠葛严重等社保关系弊端随之浮出水面,十七大,中央明确提出了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的新要求,今年“两会”上再次强调了社保转移的重要性。“中央最快年内将出台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续办法,但考虑新文件适应普及期,文件正式施行还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课题组牵头人、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接受本报专访时这样表示。据悉,日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了课题研究。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已就研究报告做了批示,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课题组参考。“目前我们观点比较明确,就是改变财政体制和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以较简单的方式化解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续难题。未来展望最终实现全国统筹或需数十年老百姓对社保转移呼声强烈,事实上,政府也不止一次提出了时间表要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给出了两年实现省级统筹的时间表,以及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年内制定出跨省市的人员流动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办法。“据说广东省年内酝酿出台广东的省级统筹办法,作为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广东无疑将再次起到示范作用作“杨宜勇说。“尽管中央曾给出了5年内实现省级统筹的最长期限,劳动部又进一步提出两年实现省级统筹的要求,足以表明各级政府对社保转续问题的重视。“现在看来,财政、技术等客观条件都已具备,只要解决好理念问题,一切难题都将迎刃而解。”他告诉记者,发改委、人保部都在全力推进该课题,最快年内会有文件出台。说到何时实现全国统筹的终极目标,杨宜勇表示:“现在省级统筹还未正式迈出步伐,这也是实现省与省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的基础所在。目前国内各地收入水平差距太大,实现全国统筹有一定难度。中国很难与欧盟国家相比,老欧盟各国发展水平相近,而中国各省水平差异较大。中国可能需要30年~50年实现全国统筹的终极目标,因为这一目标与协调东中西部发展水平,消除地区差距的时间表相关。”历史根源地方“划疆而治”统筹不高埋伏笔造成如今社保关系错综复杂,跨省之间转续困难的主要原因,杨宜勇归纳有二:其一,现有社保体系长期沿袭地区发展“划疆而治”的思路,有的搞县级统筹,也有的搞市级统筹,总体统筹程度低,这也为当前社保转续难埋下了伏笔;其二,长期以来,各地政府对非户籍人口区别对待。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农民工很容易成为“骑墙者”。农民工要进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比较困难,而退回到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地方财政同样没有动力进行配套资金支持,于是造成退保潮屡演不绝。杨宜勇说,过去频频发生的农民工退保事件,当地政府只给农民工个人账户的钱而截留统筹基金部分。“这实际上是当地政府剥夺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这是制度的遗憾。”政策建议避开“体制难点”破解“划疆而治”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课题组避开“体制难点”,试图破解社保“划疆而治”的难题。基本养老保险各省根据相应基数单独核算最后互不干扰汇入同一账户基本养老保险是需要跨地区转续社保关系比较典型的一种,在研究了欧盟、美国等养老保险制度后,课题组认为,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方发放比较适合中国。即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具体做法是,依据参保人员在各参保地缴费工资和各参保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指数化的平均缴费工资,进而确定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其养老金可由各参保地分别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发放。“各省根据劳动者劳动服务记录和相应本省基数单独核算,最后互不干扰汇入同一账户,这既避开了个人账户,也绕开了统筹基金转移难题。例子:A君在北京、上海、西安各工作了10年,那么,A君退休后,他的银行账户将每月同时分别从北京、上海、西安得到符合当时当地企业为其交纳养老统筹的份额比例的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由连续改为累积 50岁以上流转补适当医保金额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规定,职工退休时医疗连续缴费年限(中断不能超过3个月)分别为男职工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实践中,常常要求在一个地区连续缴费这些年限。课题组报告建议,流入地应连续计算其(流出地)缴费年限,或将其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现行的计算连续缴费年限的做法,改为计算累积缴费年限。“即60岁前累积缴费达20年,60岁后可不再交费而享受医疗保险。课题组认为,对于50岁以上的引进人才,还应采用“补交金”方式。用人单位、个人、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医疗保险投入,同时,地方社保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可以协商决定补交医保金额和比例。例子:B君现年51岁,还有9年退休,当他从贵州被上海作为人才引进,B君及其单位将需要补交一定份额的医保金额,具体金额由上海社保局、用人单位、员工协商决定。失业保险:一部分基金“人走钱走”转入人才流入地社保机构课题组报告称:“发放失业金可采取模糊计算方式,个人若在调出地未领过失业金,那么当人才流入新的地区,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也应跟随个人,从流出地社保机构随个人转移到流入地社保机构。”例子:C君共工作24年,前22年在广州,后前往上海。C君离开广州时应办理失业保险转出手续,由广州社保局将C君22年的失业保险转入上海社保局,当C君在上海工作2年后失业时,由上海社保局发给C君24个月失业金。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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