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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谁养大的,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不能协商,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判断养育条件好的一方养育,夫妻双方的养育条件大致相同,法院会根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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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实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是肯定有的,只不过是程度的问题。但是要很明白的是:如果双方天天不和睦就是对孩子有益吗肯定不是!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没有这个环境,虽然说他还是在成长,但是已经是不好的成长。所以我觉得离不离婚更多的是考虑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不是那孩子的事情。刚才说得很明白:当你和你的爱人很难相处了,孩子还是没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何不给他一个良好的环境呢!不良婚姻对孩子的成长影响很大。婚姻的开始是两个人的,现在的人结婚的目的很少是为了生孩子,不象过去,结婚就是为了传宗接代。而现在人在结婚的时候想得更多的是这个人是不是自己爱的人,最起码自己喜欢的人,而且很多人在选择自己爱和别人爱的时候,主张宁可选一个爱我的人,不要选一个我爱的人。当然了,这是很多人在想不能两全齐美的时候作出的无奈选择,如果能遇到一个爱你的人,同时你又很爱他,那不是最好的结局吗不过,很多人是不敢想有这种结果的,因为大多数人认为这种事太难了,不容易得到。其实,是他们对爱情不相信,或者不太相信。而产生这样想法和观念的人就是因为我们的勉强凑合的家庭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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