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然可以。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对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5,有可能协商的话,最好协议离婚,省时省力省钱。
8月有16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无证据证实,被一审法院作出不准许原告吴梅与被告杨康离婚。 原告吴梅与被告杨康经自由恋爱,于2008年12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生育小孩。原、被告在婚后因一些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现象。2010年6月10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梅与被告杨康经自由恋爱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的主张,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且原、被告是自由恋爱后结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好的,婚后只是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注意感情培养,互相关心,相互体谅,找出各自存在的缺点,各自改正自己本身不足之处,夫妻感情是有和好可能的。故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8月有16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无证据证实,被一审法院作出不准许原告吴梅与被告杨康离婚。原告吴梅与被告杨康经自由恋爱,于2008年12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生育小孩。原、被告在婚后因一些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现象。2010年6月10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梅与被告杨康经自由恋爱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的主张,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且原、被告是自由恋爱后结为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好的,婚后只是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只要双方注意感情培养,互相关心,相互体谅,找出各自存在的缺点,各自改正自己本身不足之处,夫妻感情是有和好可能的。故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