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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
公司章程的作用具体如下: 一、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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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鉴于第72条系就股权转让之专条规定,第4款对前三款规定的补充或者除外,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签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投资者一致签字认可,故若公司设立章程明确地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视为有效约定;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依照多数决规则修改公司章程并排除了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视为公司章程限制或者剥夺了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此项修改应属无效,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应受此无效章程条款的影响;第三,如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获全体股东认可,我们认为:该修改后的章程与设立公司的章程应作相同效力,如果没有全体股东认可应属无效。
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鉴于第72条系就股权转让之专条规定,第4款对前三款规定的补充或者除外,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一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签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投资者一致签字认可,故若公司设立章程明确地排除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视为有效约定;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若依照多数决规则修改公司章程并排除了公司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视为公司章程限制或者剥夺了公司股东的固有权利,此项修改应属无效,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应受此无效章程条款的影响;第三,如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获全体股东认可,我们认为:该修改后的章程与设立公司的章程应作相同效力,如果没有全体股东认可应属无效。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公司设立的最重要的条件和文件,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外部业务沟通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自制的标准。公司成立时,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设计公司未来的治理结构。许多企业往往不重视公司章程的设计,不重视公司的治理结构。在经营过程中,小股东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保护,或大股东良好的公司管理意图无法实施,甚至陷入公司僵局。具体来说,股东股权转让、外部担保等重要决议不能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最终导致无法实施。因此,必须加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公司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全面,规定明确、详细、可操作,不能进行各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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