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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招标代理...
1、招标投标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但对于符合招标投标法第3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强制招标标准及限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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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一般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具有“利害关系”: (1)投标人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2)投标人与招标人互相参股或控股;相互任职或工作; (3)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4)投标人为招标人做过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勘察、设计或其他咨询服务的情形; (5)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 0)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风险提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串通投标行为:(一)根据某一个或几个投标人的资质、规模、业绩等特点,制定招标文件;(二)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三)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资格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人名单;(四)故意引导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使其在评审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促使某一投标人中标;(五)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六)预先内定中标人;(七)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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