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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当提交的材料按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工伤伤残鉴定按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人...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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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工伤职工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的,须在收到市级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填写《再次鉴定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申请再次鉴定。 1、收到市级鉴定结论的依据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2、填写《再次鉴定申请表》,申请方填写栏目应齐全 3、随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印件(含初次、复核) (4)有关病史材料(包括医学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各项检查报告等)复印件 4、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5、鉴定费800元。 6、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方应当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发生工伤之日工伤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两份)。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内)3楼61号窗 82411203、82411205、82411200 邮编:214011。
工伤鉴定的话你可以到你当地的也就是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去做工伤鉴定。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去做鉴定。详细的你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人社局的相关处室。
工伤鉴定应携带这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书; 二、医疗诊断证明; 3、书面残疾鉴定申请表; 四、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一般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然后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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