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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户口在本辖区; 3.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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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资料: 1、提交结婚证档案;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
办理条件: 1.办理过离婚登记的 2.离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 线上查询: 暂无网上办理渠道 办理流程: 1.提交以上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面对婚姻登记员签名或按指纹。 4.发证 (1)符合补领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发给婚姻证; (2)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办理,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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