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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使用的车辆是否作为作案工具没收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是专门用于毒品犯罪的车辆,应当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而主要用作其他使用如日常生活中代步工具,偶尔使用的,不认为是作案工具,应当予以返还。
毒品犯罪中使用的车辆是否作为作案工具没收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是专门用于毒品犯罪的车辆,应当认定为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而主要用作其他使用如日常生活中代步工具,偶尔使用的,不认为是作案工具,应当予以返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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