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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
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江苏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明显表示:一、医疗费(保险基金)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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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2、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3、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5、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3万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十级 1.5万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应该是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小编围绕十级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来说明十级就是十级的重要性,让我们大家深刻的了解到十级补助金的相关知识,还有一些从未见过的条例。
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伤情特别严重的,则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养伤停工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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